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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12岁疑团(2/2)

还有一可能就是凶手压不是人,是超人,这老顽童暂不考虑,估计也不会考虑。

有行为能力的人都知,最简单的就是利用指纹来确定。

最初他还曾想,如果尸份确认结果和失踪者无关,就很有可能是凶手在碧云湖附近作案,而后就近埋尸,但现在已经得到确认就是失踪者,问题就不一样了。

藏尸坑里的尸虽然有不同程度的腐烂,除最早的几指纹较为模糊外,另外的都可以以指纹作为依据。

极端考量,也不排除凶手是一个有愚公移山、吃苦耐劳神且胆大包天的人,背负或手推一人在大白天或连夜一边步行一边郊游10小时来到碧云湖埋尸坑,这情况大抵是这凶手大脑有病,一个变态者往往恰恰还不会犯类似错误。

不可否则这是一起恶连环变态杀人案。

所以从凶手莫名其妙的挖去死者双又很理智的理犯罪证据来看,这是一个典型的变态杀人实施的一些列杀人事件。

变态者的行为虽然人意表,同样有章可循,变态者会遵循自己的行为方式作相应的变态行为来消除、满足或发其潜意识中存在的某些心理暗示和矛盾冲突,如果一个变态的行为是无章可循的,那他就不是变态,而是神经。变态者和神经病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备正常行为人的逻辑思维,后者则表现为思维紊。也就是说变态者在变态行为时他的大脑是清醒的,只是无法控制自的行为罢了。

至于死者的死因分析则不是很明朗,有一些尸有勒痕,腔存在窒息现象,但不是每个如此,除此之外就没有发现其它死因依据,双经过技术判定都是在死后被挖去的,也可以说有的可能是被勒窒息而死,有的就死因不明,唯有一个同样的结果,就是都死了。

如果没有了可以确定的指纹,第二个确定份的方法也比较简单,就是用死者的牙齿,牙齿同样被视为人份象征,这个特征是恒定不变的,即便变成化石都可以作为依据,除非是死者的牙齿被全掉,还可以据人的骨骼特征行鉴定,前提是死者生前发生过类似骨折或有过骨骼手术、截肢等记录存在。

不过,不论是何情况,一个无懈可击的侦破方案已经在老顽童大脑里形成。

要不就是死者自愿或被凶手挟持一起来到碧云湖附近,然后被致死被埋,要不就是死者在市区某先被致死,凶手再到埋尸坑掩埋,不论是何情况,有一都是完全可以几乎绝对肯定的,那就是凶手必须通运输工,还必须大于等于托车或车以上,否则就算凶手是大罗神仙,也不可能将一个活人或死人步行或用手推车带到一个车程超过一小时的地方。

茉莉也在死者之列,但是在认尸的夜总会人员,芙蓉并不在现场,老顽童打算之后再告诉她,相信这对她来说是个很大的打击。

正所谓百密必有一疏,再密的策划也会存在漏,这绝对逃不过“神探亨特”老顽童的法

上没有双,只是让人看上去比较恐怖和难以辨认,但丝毫不影响对死者份的判定,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只要不是被烧成灰烬,都有办法确认尸份。

也不超过两个月,最近的死者就在一周前,看来和连续失踪的时间周期比较吻合,接下来就是确认份以作定论。

因尸还要留用,行更为详细的尸检,只能先安抚了家属及其朋友,让他们先回去等待,相信行凶之人迟早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的。

老顽童的预想得到了充分的证实,只是有一他不明白,为什么凶手要挖掉死者的双,如果说是想掩盖死者份,那等于是泊梁山的军师…无用,说明这其中还有隐情,又会不会和死者的死因有一定关联?

其实,最科学的方法是行DNA鉴定,但是目前没有保留人在生前的DNA数据,所以还不能作为比对依据,不过利用现有的方法对藏尸坑死者的份鉴别已经绰绰有余了。

鉴定结果来,和连续失踪案的失踪者完全吻合,通知所有报案人前来认领,再通过报案人对死者一些特征和衣着等的目测判断,已经完全得到了证实,家属、朋友们痛不生、哭成一片。

另一个比较有显着特征的就是,每个死者的下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死前都有过被施暴的迹象,唯独没有发现留有任何的痕迹,估计凶手采用了忍外**的方式,还行过清理,也有可能是无无能,对查找凶手无疑带来了很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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